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9〕26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19年12月31日
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根据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支持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等确定。
本办法的贫困地区是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以及其他贫困县。其他贫困县由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对照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根据财政困难程度,将办学条件低于上述三类县的地区纳入补助资金支持范围,适当向民族县和边境县倾斜。省会城市所辖区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市(州、盟)所辖区原则上不列入本办法所指的贫困地区。
本办法的普通高中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第三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突出重点、讲求绩效,规范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2019-2020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学校校舍改扩建,消除“大班额”。
(二)支持学校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上述政策到期后,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按程序调整补助资金支持方向。
第五条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共同管理。教育部负责审核地方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审核地方提出的区域绩效目标,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财政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研究确定有关省份资金预算金额。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明确省级及省以下各级财政、教育
第六条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基础因素、管理创新因素分配到有关省份。其中:
基础因素(权重90%)主要包括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生数、贫困发生率、大班额数、深度贫困县数、普通高中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率、人均可用财力等子因素。各子因素数据通过相关统计资料获得。
绩效因素(权重10%)主要包括绩效评价结果、落实中央指示要求等子因素。其中,绩效评价结果子因素主要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各省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关标准,组织评价获得数据。如财政部单独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相关省份以财政部的评价结果为准。落实中央指示要求子因素,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确定数据。
计算公式为:
某省份补助资金=(该省份基础因素/∑有关省份基础因素×权重+该省份绩效因素评分/∑有关省份绩效因素评分×权重)×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总额
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相关分配因素、权重、计算公式等,并按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教育部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上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全省(区、市)工作目标和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指标要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八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三十日内,会同教育部正式下达资金预算。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下达下一年度资金预计数。省级财政在收到资金预算后,应当会同省级教育部门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文章来源:《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网址: http://www.jxglyjyyj.cn/zonghexinwen/2020/0805/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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